作者: ag九游会 来源: 日期:2024-01-11 12:47
本报讯 6日,本报刊登了《“野猪捕杀令” 雪后难执行》一文,很多读者来电,提出了这样的疑问:既然野猪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,为什么要进行捕杀?
维持生态平衡 保护群众利益
本报讯 6日,本报刊登了《“野猪捕杀令” 雪后难执行》一文,很多读者来电,提出了这样的疑问:既然野猪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,为什么要进行捕杀?
昨日,市林业局专家解释说:捕杀野猪是为了维持区域生态平衡,保护山区农民的利益。
据了解,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达27.1%,林业用地面积1087万亩,其中有林地面积652万亩,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生息场所。
1998年以来,我市野猪、野兔、野鸡等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增多,特别是栾川、嵩县、洛宁、宜阳、汝阳等省林业厅确定的禁猎区,更是呈现膨胀之势。到2000年后,野猪开始从深山区向浅山区“发展”,人们常常可以看到野猪成群结队在山岭出没,旁若无人。
市林业局专家说,野生动物均受国家保护,严禁随意猎杀。
野猪、野兔、野鸡属于一般保护动物,需要经过市林业局批准,报省林业厅同意,才能在规定期限、规定区域限量捕杀。从全市情况看,我市野猪数量约有1.5万头,尤以栾川、洛宁、嵩县最为集中,出现了局部膨胀,适量捕杀十分必要。
从生态上看,野猪属于下端生物链的“领袖”,而其天敌——处于生物链上端的肉食性动物老虎、豹子、狼等,尚没有在我市出现,于是形成了“山中无老虎,野猪称霸王”的局面。
野猪破坏性很大,一头野猪一夜之间可以糟蹋10亩庄稼地,而且还危害家畜。据不完全统计,去年我市发生野猪危害庄稼、人畜事件数百起,山区群众意见很大,强烈要求政府部门适量捕杀野猪。
去年11月,市林业局报经省林业厅批准,栾川、洛宁、嵩县可限量捕杀野猪500头,这一数目是林业部门根据区域野猪现有数量、需要控制数量计算出来的。
2004年,市林业局首次批准在栾川县捕杀野猪100头。栾川县政府经过积极协调,林业公安部门组织老猎人、部队战士分组进山捕杀。今年,捕杀野猪扩大了范围,增加了数量。
有关专家认为,如果实现这一目标,将使野猪危害群众局面得到一定程度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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